重磅!江苏设定项目新红线 包括多种橡胶产品

发布时间:2020-05-15 12:05:09   人浏览 来源: 橡胶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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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涉及橡胶行业的有:

  限制类

  限制类项目共13大类,包括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1.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5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2.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淘汰类

  淘汰类项目共18大类,分为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一)落后工艺和装置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

  3.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二)落后产品

  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禁止类

  1.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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